首页 清穿之四爷家的纨绔嫡次子

第178节


福建在历史上是一个流行溺婴习俗的地区,从唐宋延续至明清,一直到民国时期,溺婴习俗尚存在于福建一些地区。宋代闽人溺女婴,也溺男婴,但溺女婴多,溺男婴少。明清时期,闽人溺女婴而不溺男婴。闽人溺女婴的原因是害怕厚嫁破产。因此造成明清福建社会男多女少的自然构成,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--许多男子无法娶妻,家庭中女性掌权,童养媳习俗流行。
  关键词:溺婴人口构成童养媳福建
  自明朝以后,中国地方志中开始有区分性别的人口记载,迄至民国时期,有了全国规模系统性的男女人口数字。不过,这些数字大都显示中国存在严重的性比例失调,也就是说:男性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女性 。一直到民国后期这种悬殊的性别比才有所缓和。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,一些学者认为:中国历史上其实不存在男女性别比过于悬殊的情况,历史上出现的失调的性别比数字,主要是调查者较少录入女性人口数的缘故 。我认为,人口学从来不只是一个人口学自身的问题,也是一个社会史的问题。以往的人口史专家较少考虑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溺女婴情况,而在实际上,中国历史上这一问题是十分严重的。自宋元明清以来,福建一直流行溺女婴的习俗 ,因而产生了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。民国时期,随着童养媳制度与高聘金习俗的流行,以及战争对男子数量减少的作用,福建的男女性比例渐趋缓和。推而广之,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性比例失调的状况,不能轻率否定这一状况的存在。
  一、宋代福建的不举子习俗
  宋代中国社会曾经广泛存在不举子的习俗,这在《宋史》尚可找到不少记载:
  王鼎徙建州,其俗生子多不举,鼎为条教禁止 。文中的建州即为福建路的建州,位于闽北。可见,当时闽北的溺婴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,其后,杜杞知建阳县,闽俗,老而生子辄不举。杞使五保相察,犯者得重罪 。以上是北宋时期的材料。南北宋之交,又有宗室赵善俊在当地禁止溺婴,他也指出:建俗生子往往不举 。李纲《瓯粤铭》:释氏之流,则谓瓯俗生子,仅留一二,余悉溺之。二百年间,所杀几何?因果报应,理宜然 。其实,这类习俗在东南广泛存在:
  衢、严、信、饶之民,生子多不举,子昼请禁绝之 。
  东南不举子之俗,伤绝人理,请举汉《胎养令》以全活之,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 。
  王信在浙东安抚使任上,筑渔浦堤,禁民不举子,买学田,立义冢,众职修理 。
  可见,溺婴习俗曾在东南广泛存在,不过福建地区比较著名而已。有关福建溺婴习俗最早的记载,可以追溯到唐代顾况的哀囝诗,该诗写道:
  囝生闽方,闽吏得之,乃绝其阳。为臧为获,致金满屋。
  为髡为钳,如视草木。天道无知,我罹其毒。神道无知,
  彼受其福。郎罢别囝,吾悔生汝,及汝既生,人劝不举。
  不从人言,果获是苦。囝别郎罢,心摧血下,隔地绝天,
  及至黄泉,不得在郎罢前 。
  唐代的福建被视为蛮荒之区,存在着一些相当落后的习俗。顾况的诗反映了唐代福建的溺婴习俗与卖阉童习俗,入宋以后,卖阉童习俗受到官方的禁止,但溺婴习俗却保留下来,人们称之为不举子。宋代闽人不举子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:
  其一,计产育子。宋代理学家杨时说:闽之八州,惟建、剑、汀、邵武之民,多计产育子。习之成风 。根据家产多寡来决定养育多少儿女、 这种观念是很进步的。假使不注明年代,人们很难设想过是古代福建人的观念。这说明古人并非都是盲目生育的。然而,由于古人不知避孕,就只好斥诸溺婴手段。《延平府志》论宋代的福建: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,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 。因为当时的福建百姓普遍感到养子的困难,所以,有多生的,大抵要遭到溺杀的命运。总的来说, 计产育子直接反映了人口增长与生产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。
  其二,害怕多子分家。古代福建是闽越族居住之地,后来该民族虽然溶化于汉族之中,但他们的遗风对福建汉人发生很大的影响,例如遗产继承,中原汉人是在父母逝世后分家,而福建人只要子女成人,即使父母健在也进行分家:男女共议,私相分割为主,与父母均之。这样,成年的子女很不愿父母再添弟妹,既分割之后,继生嗣续,不及襁褓,一切杀溺 。父母容有不忍者,兄弟惧其分己赀,辄亦从旁取杀之 。有些地方的百姓因怕多子分家,干脆只养一子。例如,宋代崇安人刘屏山说当地的风俗:何州无战争,闽粤祸未销。或言杀子因,戾气由此招。蛮陬地瘠狭,世业患不饶,生女奁分赀,生男野分苗,往往衣冠门,继嗣无双髫 。在洪迈的《夷坚志》一书记载了崇安人黄崇的故事:初,崇母既亡,父年过六十,买妾有娠,临就蓐,崇在郡学。父与崇弟谋:'晚年忽有此,吾甚愧。今将不举乎?或与人乎?不然,姑养育,待其长,使出家,若何?'对曰:'此亦常理,唯大人所命。不若举而生之,兄归,须有以m.hZGJJx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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