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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节


,有的会告诉第二人,有的会留下一点纪念品,最离谱的就是将线索透露给警方,巴不得将此登上媒体头条,收货大众的恐惧和关注,以获得满足感。

    时夜迅速作出判断,这个男人不是第一种会回到案发现场的,那样的杀人犯属于下等。

    自然,他也不会笨的留下纪念品,这等于直接将犯罪证据带在身上,而这么长时间以来这个男人都没有被抓获,说明也不是这一种。何况对于这个男人来说,再也没有什么比再次杀人更值得纪念的了。

    至于通过上头条获得满足感,太拙劣,直接否定。

    那么就只剩下一种,找第二人分享果实。

    但通常来说,这种方式最难达到,也最富有挑战性。要培养一个可以分享这种秘密的人,必然要经过最固若金汤的信任,即使是亲兄弟亲父子也很难达到这样的程度。而富于挑战则在于,可以分享的人必然也有同样嗜血暴戾的内在,否则如何志趣相投,既然嗜血暴戾那么就会有内讧的危机,最终可能不是落入法网,而是狗咬狗一起灭亡。

    可时夜却认为,bill不是那个拥有嗜血暴戾的同伙和帮凶,可偏偏他又是这个男人分享战果的存在,这一点实在矛盾。

    ***

    想到这里,时夜已调整好呼吸,开口道:“我见过你。”

    是的,时夜确定自己见过这个男人,虽然他头上戴着一顶鸭舌帽,帽檐压得很低,加上背对着巷口的光线,又身在幽暗的巷子里,让人一时之间难辨容貌。

    可时夜就是认定,这个男人就是出现在他那天“灵魂出窍”的梦里的身影。

    虽然,时夜还不能解释自己为何灵魂出窍。

    反观阿坤,乍一听到这四个字先是一怔,但很快就认定是时夜在虚张声势。

    “不可能。”

    他动手那天只有一个目击者,已经躺在旅行袋里了。

    何况如果时夜真的看到了,为何不对警方说?

    谁知,时夜却分外笃定,唇角还带着一丝若有似无的笑:“命案当晚,你在上楼行凶之前,现在一楼的吧台和bill有过一番争执,是不是?”

    阿坤又是一怔,已不再像之前那样冷静,同时握紧手里的刀。

    这时,就听时夜继续道:“你在二楼行凶之前,以bill的名义约了lili ai,在她准备好红酒浴等你时,你迅速冲进去将她一刀毙命。”

    时夜边说边举起双手,在空中摆出阿坤杀人的手势。

    “就像这样……从颈部动脉喷射出来的血溅向四周,唯有你蹲过的地方和后面很干净,是你的身体挡住了。但很快,bill就出现了,他决定带你离开。”

    时夜话音一顿,同时注意对面男人的一举一动,他的表情虽然看不清楚,肢体语言却能说明一切,显然正处于警戒状态,还夹杂着愤怒。

    幸好,男人的站姿一如方才,并没有呈现攻击姿态。

    时夜知道自己不应该在此挑拨,他很容易就成为下一个刀下亡魂,可不知从哪儿涌出来的莫名其妙的好奇心和不怕死的贱招儿心态,偏偏就将他当时木头桩子一样牢牢地钉在地上,甚至控制不住自己的嘴。

    “bill掩护你离开party,他走的正门,但是监控录像并没有拍到你,这说明你走的后门或是跳窗。不过没关系,虽然大猫家的监控路线没有拍到你,但是对面那个应该不会再漏掉了……”

    时夜唇边的笑意渐浓,边说边抬手指向男人的侧后方。

    阿坤也下意识的回了下头,迎着光,正好看到外面马路边的小超市,而小超市的正上方一个摄像头高高挂起,正对着巷子口。

    阿坤这一回头,恰好露了正脸。

    可时夜刚松了口气,就见男人回过头来,脸上浮现出诡异的笑:“提示一,我走的也是正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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