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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九 父母不打孝敬儿


    张驼子可没想到会这么快再见到李彦直。而且这一次他见到的不是一个李彦直,而是一堆姓李的!

    李彦直来考县试,毕竟是件好事,所以他得到委托后也乐得接待,但如今李家是要来打官司,这可就是一件麻烦事!因此长驼子甚不乐意。只是上次李彦直兄弟在这边住了好几天,双方算是结下了一点交情,熟面之下不好推,只好收留了他们。

    现代人打官司要去找律师,古代人打官司要去找讼师,李家的人参详了一下,便去找陆秀才,陆秀才知道此事后,经过一番盘算也愿意帮忙,又让李家的人搬到自己院子里来居住。第二天刚好遇到放告日,他便拟了状纸,递上县衙。

    明朝的知县,并非天天都坐在衙门里等升堂,一般是逢三、六、九日放告,案件少的地方或遇上个懒一点的知县,甚至是每个月逢初二、十六才放告。若在农忙时节,为了不妨农时,有时候还会止讼几个月——若遇到这种情况,百姓们就算想告状也得等了。

    这日初九,尤溪知县升堂,出放告牌,众原告捧着状纸依次递进县衙,状纸递进去后,由承发房的吏员接下挂号,轮到李彦直时,知县往下面一望,见到一个小孩,先是一愣,跟着便认出了是李彦直,讶异道:“怎么是你!出什么事情了?”

    李彦直便递上了状纸,叫冤道:“请恩师大老爷给学生伸冤!”

    知县便优先看他的状纸,见写的是:

    本县溪前村李哲,有父李大树,年四十一岁,本月初六亥时,与同里余三田为矿事相争,被其执拿棍棒将父腿打有斜伤一处,长三寸,阔两寸,青色,骨破,恐残,背心打有横伤一处,红色,见今着床不食。乡人吴牛李大傻见证。为此抬扶到官,伏乞相看,案候保辜,责令本犯寻医调治。上告。

    这状纸的格式有严格的标准,除了年月日事要写明之外,在每一个细节上只许用几个字都有硬性规定,因此通常无法将案情描述清楚,知县看过后便叫李彦直上前,道:“你才县试得中,怎么就出这事?”

    李彦直伏地哭道:“学生蒙大人青眼,县试得中,满心欢喜,回家报贺,不想一回家门,便遇家父被乡里恶霸打断右腿,学生见家父得此飞来横祸,心如刀绞,恨不能代父受此伤痛。更令学生痛恨者,乃是犯人事后全无悔改之心,亦无致歉之意,更不伏乡老调停,故此无法,只好将一纸状书告到县衙,伏请父母大人为学生伸冤,惩治此鱼肉乡里之恶霸,还家父一个公道,还本乡一个太平!”

    知县听完他的哭诉,心下哀戚,大怒道:“青天白日,朗朗乾坤!不意我治下竟还有这等土豪!”当即便签押信牌,命人去拘被告来审。

    捕快领了信牌,才出县衙大门,就被一个弓兵拦住,小声道:“这个余三田的名字,我似乎听过,你最好先到王坤那里走一趟,或许能弄到点好处。”

    王坤是户房的典吏,那捕快一听,便走后门,先到户房来,见王坤正在办公,叫了声“M.hZgjjx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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