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它也许是粉的,也许是绿的,也许又粉又绿,总之它很臭美。 它跟其他笔一样插在笔筒里,斜斜的立着,不一样的是其他笔都向右,它却向左(或者其他笔都向左而它向右)。 反正它一定是独自倚在笔筒的一侧,有着明显的疏离感。 你很容易看到它。 落单的家伙向来显眼。 我想它是一定是个不良,是笔里的差生。 为了证明这点我当时还拿起它在试笔纸上画了画—— 果然写不出来。 一只写不出字的笔—— 居然穿得花花绿绿,自命不凡的离群索居,好像以为自己除了写字还能干点什么其他的事情。 真是贱笔。 …… 我不假思索地拐走了它,不顾它的挣扎。 把它塞进袖口,捏紧袖子,出了文具店。 也许我有偷窃的天赋,也许我只是运气够好—— 第一次没被发现。 我挟着我的“人质”,去了附近的公园。 公园有名字,叫宝塔湖。 湖里有鸭,湖中有岛,还有坐桥。 我过桥,上了湖中岛。 找个石凳坐下,解开人质的束缚,让它出来透气。 “再给你一次机会。”我这么想过。 所以按出笔尖,在自己的手背上试试——还是写不出来。 果然是只废笔。 我不喜欢不能写字的笔,不喜欢不能写字却打扮鲜艳的笔,更不喜欢它在笔筒里与其他笔之间的疏离。 我把它扔到地上,跳起来,踩了一下,两下,三下。 它碎裂成块。 但一切还没有结束,绑架与撕票只是我行动的前半。 被踏烂的“尸体残骸”被我用脚聚到一块,拿餐巾纸包起来。 我握着“尸袋”,回到绑架的案发现场,那间光线阴暗的大文具店。 将碎成数块的尸体连同包裹它们的餐巾纸一起,悄悄放回它原先所在的笔筒里。 …… 一次完美的犯案。 无声的绑架,没有目击者的碎尸,忽然回到失踪现场的尸体碎块。 假设让现在的我分析,我也许会说这么做是想要警示些什么,对其他的笔,也可能对我自己。 但我估摸当时的自己没想这么多。 觉得好玩就干了。 哪来那些狗屁理由。M.HZGjjX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