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重生之不嫁高门

第52节




    颜真卿这一判决,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————“江左十数年来,莫有敢弃其夫者”。这还是风气比后世开放的大唐。

    宋朝时期更惨。

    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个告到衙门请求和离的案子,原型是南宋时期,某女子嫌丈夫痴愚,公公又非礼她。该女要求和离,告到了胡石璧那里。胡石璧说她“不悦其夫”,“上诬其舅”,杖责该女六十,判和离。

    胡石璧这是把长辈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,完全忽视女性的基本情感诉求和人身权利。请注意,是完全忽视。虽然他最后是判了和离,但这是基于女子有错的情况下判的(这个错还是他强加的),而且杖责六十。打完有没有命还两说。

    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买卖。

    宋·洪巽《旸谷漫录》:“京都中下之户,不重生男,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,甫长成,则随其姿质,教以艺业,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。名目不一,有所谓身边人、本事人、供过人、针线人、堂前人、剧杂人、拆洗人、琴童、棋童、厨娘,等级截乎不紊。”

    看到没有,生女儿就是为了卖给男人享用的。

    明朝也很惨。从明朝的文学作品里就能窥得一斑。

    《金瓶梅》里,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莲被她的亲生母亲卖了两次。第一次,潘金莲还小,还可以说寡母为生计不得已,这才把她卖到王招宣府里。但是后来,王招宣死了。这时候,潘金莲十五岁了,生得漂亮不说,知书识字会作诗,女红针黹样样在行,品竹弹丝不在话下。简直有才有貌心灵手巧啊!很值得疼值得爱吧?放现在能被捧天上去吧?

    潘金莲她妈干了什么呢?她去王招宣府里把女儿“争将”出来,三十两银子转卖给了张大户家。要作者说,这潘妈简直就是个畜生。

    三言二拍里,各种拐卖孩子的,甚至还有专门的犯、罪集团。可见政、府打击不力。这就不说什么了,毕竟现在也有,但是打击力度总比那时候高。别的不说,至少高官不会蓄养成群的仆婢。要谁养了一群二、奶,还要小心被二、奶揭发他腐败。

    三言二拍里,合法卖孩子的也不少。真是卖女儿的有,卖儿子的有,更甚者,连小叔卖守孝的嫂子的都有。

    古代对妇女儿童的保护,真是太差劲了。

    有些读者,大约是了解了一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,就觉得古代比现代能保护正妻的利益,认为这一点还是古代好。你看现在做大老婆有什么好?什么二奶小三的,你能随意打卖吗?不能。那是犯法的。

    可是现在还可以离婚呀,离婚还可以分走婚后共同财产呀,如果男方是过错方还可以分走大部分财产啊。古代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呀。有一段时期,女性被休,嫁妆都不让带走。现代女性还可以随便工作呀,高兴让男人养也行,高兴自己养自己也行。

    古代无论妻还是妾,要让作者说,都远不如现代。

    就说大名鼎鼎的潘金莲。《金瓶梅》里,张大户贪图她美貌,好容易找到个机会,趁着老婆不在,将潘金莲收用了。

    这是潘金莲的错吗?

    但是张大户的正室很生气,妒意大发,百般苦打潘金莲。这正室嫡妻确实能随意打卖丈夫的二奶小三,但这叫什么事?在这件事里,张大户的老婆和潘金莲同时都是受害者。

    张大户后来没办法,就将潘金莲嫁给了他的房客武大郎。他当然不是为了武大郎好,更不是为了潘金莲好,他只是为自己还可以天天占有潘金莲。

    这还是《金瓶梅》里的。

    《水浒传》里,张大户要收潘金莲,潘金莲不肯,还告诉了主母。于是那个张大户记恨在心,将她嫁给了武大郎。这就是下场!

    真心太惨。

    做体面人家的正室很好么?有钱有身份有地位的女人,放现在干什么不好,何必容忍丈夫纳妾?古代就得忍了这种事,不忍你就是妒妇。

    古代贵族妇女的地位也是一降再降。到了清朝,大清公主的命运在我看来,简直就是惨绝人寰。

    大户人家的小姐也未必舒服。贾府多牛掰?万一不幸是个庶出,性子再软点,就得被下人踩到头上去。迎春不就是酱紫吗?如果这小姐再不幸点,有个贾赦这样的爹……

    金闺花柳质,一载赴黄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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