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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节


忽悠新人把全版权一起签过去了。

    全版权是什么概念?是一篇文的全部版权。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剧、游戏、动画、漫画、广播剧、有声读物、舞台剧and so on

    当然,你可能觉得自己卖不出去,但万一有机会呢?其中任何一样的价格都数倍于这个新人出版价。

    所以希望新作者们理智一点吧……

    也许你会遇到对你特别热情的编辑,疯狂夸你、给你买礼物、请你吃饭,让你觉得她是全天下最贴心的知心大姐姐。

    但请你依旧保持理智,交情是交情,合同是合同。

    顺便提供两条简单粗暴的建议,供参考:

    1“全版权”合同不签。全版权的覆盖面太广了,要卖什么就具体列什么,不要稀里糊涂全给人家。以晋江把关的版权合同为例,“网络剧”和“网络大电影”都给你拆开说,此外还会标注一大串“续篇、系列作blablabla”的相关版权不包括在内,明明白白。

    当然,如果对方真给你报了个天价……那请便。

    2“永久买断”合同不签。全版权覆盖的版权类别,永久买断覆盖的是版权年限。几年前微博上流传过一件事让人不胜唏嘘,说的是一位台湾作家在养老院孤独离世,就是因为他年轻时把自己的版权卖了个干净,全是永久约。

    永久约意味着,相关版权的后续收入从此以后与你无关,并且因为版权没有到期期限,你也不能再卖给别人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,影视版权的签约年限一般是五年或八年,十年就已经很长了。这个期限过去之后,你可以与其他版权方再次签约。

    例外的话也有,比如繁体出版这一块儿,我个人是能接受永久买断的,因为繁体市场很小,就算后续可能有一些损失也十分有限,在承受范围之内。

    反正面对合同的时候,请大家冷静一点啦,不要在头脑发热的时候做决定,也不要觉得谈价格丢人。

    作者是一门合法的正经工作,作品是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,希望卖一个好价钱有什么丢人?

    哦对了,很多版权方会拿“我们保证好好拍”作为压价理由,而且十分奏效。

    但还是那句话,冷静一点。连版权费都不愿意给你的版权方,你指望他重视你的作品,指望他好好拍???

    不要用你的一腔情怀去赌对方的节操。

    面对合同的时候,让我们在商言商叭!

    第11章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服务生正好来上主菜,两个人在安静中对视着。

    服务员离开,陆诚哑声开口:“你看过自己的调色盘吗?”

    “看过。”

    他接着问:“调色盘作假了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那……”陆诚失笑,“你这可是直接复制粘贴。别的我不敢说,《斛珠夫人》我看过原文。”

    萧如瑟所著的《斛珠夫人》2006年出版,属于当年红极一时的《九州》系列。

    这是部很神奇的作品。

    神奇之处在于,不知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属性,它格外受抄袭者的青睐。

    在网上被曝过抄袭的大ip,如果抄袭的本数多,几乎一定有一部分取自《斛珠夫人》。有的抄描写,有的连情节一起搬走。

    因此,业界甚至有人调侃说,《斛珠夫人》以后再版不如归到工具书分类去,抄子专属工具书。

    要是放在娱乐圈,大概会有个话题叫#心疼萧如瑟#吧。

    谢青面无表情地拿起盘中金黄的柠檬瓣,往三文鱼上挤了柠檬汁。

    拿起刀叉切三文鱼,她禁不住地溢出轻笑:“陆总知道我写稿子是手写吧。”

    陆诚点头:“我在你们工作室看过你的稿。”

    谢青眼皮不抬,聚精会神地把鱼切块:“《赤玉录》抄袭了100多本书,不论靠翻书来抄还是从网上抄,对手写来说工作量都太大了吧。”

    陆诚对此不否认,但对于一部抄袭作品来说,这话其实并没什么说服力。

    ——都抄袭了,何必还非得手写呢?100多本书拼拼凑凑,单靠复制粘贴也差不多够拼出一个完整的故事了。

    他一语不发地看着她,她仍旧聚精会神地看着鱼,菱角般的精巧薄唇轻启,安然吃了一口。

    “《赤玉录》不是我写的。”

    她的口气,让陆诚在恍神间以为她在评价香煎三文鱼的口味。

    愣了一下,他才做出反应:“……什么?”

    “《赤玉录》不是我写的。”她终于看向他,喝一口橙汁,“我只有一部长篇作品,就是《青珠录》。”

    这题超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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